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日联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科峰、吴志君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531
重大事项提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6 号)核准,除尘烟雾收集罩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日联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总额为人民币 302,495.1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3 年 3 月 3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
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
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3 年度持
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项 目 工作内容
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
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
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 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 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
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
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 议的情况。
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
明原因。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露。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荐机构于 2024 年 4 月 2 日-4 月 3 日、2024 年
检查。
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的各项承诺。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
员的行为规范等。 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 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
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 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
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制度。
等。
项 目 工作内容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
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情况”。
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的情况”。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的情况”。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
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
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的情况。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
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
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 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 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
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 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
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 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
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
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
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
项 目 工作内容
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
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
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现该等事项。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
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
报告的其他情形。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 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保荐机构于
量。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 2024年4月2日-4月3日、2024年4月11日-4月12
年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 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负责该项目
表人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 的两名保荐代表人有一人参加了现场检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
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
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
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
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
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应当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
现该等事项。
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
项 目 工作内容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
现该等事项。
披露等义务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
现该等事项。
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
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
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
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现该等事项。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
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
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
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
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
大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 现该等事项。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
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
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
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于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日-4 月 12 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关于募集资金
项 目 工作内容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依法规范运作,未切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侵害投资者利益 现该等事项。
的情况
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
核查意见》;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核查意见》。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
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
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获得各种 IP 登记或授权共计 509 项,其中发明专
利 57 项、软件著作权 71 项。除上述已经申请取得的授权发明专利外,公司还拥
有多项技术秘密(knowhow),亦构成公司技术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
业务经营发挥重要作用。如果公司未严格执行技术秘密保密制度或其他不可控原
因导致关键核心技术被侵权或泄密,将使公司研发投入的产出效果降低,无法持
续保证公司产品的技术优势,对公司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在 X 射线源、X 射线智能检测设备和 X 射线影像软件系统等多个领域
开展研发。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金额为 6,623.10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研发项目无法按预期形成研发成果,或在研项目无法实现产业化,开发出的新产
品在技术、性能、成本等方面不具备竞争优势,将影响到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
位和市场占有率。
公司所属的 X 射线智能检测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在研发、生产过
程中,对于高素质的技术人才依赖程度较高。未来,随着行业竞争的日益加剧,
如果公司薪酬水平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丧失竞争优势、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机
制不能落实、或人力资源管控及内部晋升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等,将难以引进更
多的高端技术人才,甚至导致现有骨干技术人员流失,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部分领域核心部件存在对国外厂商的采购依赖风险
微焦点 X 射线源是影响集成电路及电子制造和新能源电池领域产品质量检
测的关键元器件,长期受海外厂商的技术和供应垄断。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 X 射
线检测智能设备,在集成电路及电子制造检测领域应用自产射线源的比例为
域设备的微焦点 X 射线源仍依靠外购,存在一定的对外采购依赖风险。如后续
公司核心部件微焦点 X 射线源供应链出现风险,同时公司自产的核心部件不能
满足公司日常的生产要求,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2)公司自产 X 射线源产业化方面与国外厂商存在一定差距的风险
公司自产的 X 射线源目前无法实现自动化生产,同时,生产设备定制化周
期较长,与国外厂商相比,公司自产 X 射线源产业化在部分型号的产能、产品种
类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同时,公司 X 射线源产品的长期可靠性方面仍需市
场验证,品牌影响力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自产 X 射线源产能提升的制约因素
包括:在技术方面,公司需要在目前已有的产品基础上,进一步研发新系列型号
射线源,存在一定的技术研发、产业化风险;在生产设备方面,公司自产 X 射线
源生产设备复杂度较高,整体定制化周期较长,会对公司产能提升带来一定影响;
在人才方面,国内 X 射线源相关的研发、生产和装配人员较为稀缺,公司需自主
培养并完成人才梯队建设,会对公司产业化应用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3)公司微焦点 X 射线源市场拓展可能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自产的微焦点 X 射线源在性能上能够满足进口替代的需求,但自产的
微焦点 X 射线源仍处于国产品牌持续建设、市场不断开拓阶段,若公司自产 X
射线源市场拓展不及预期,主要客户自行向其它供应商采购 X 射线源,可能对
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公司开管微焦点射线源及大功率小焦点射线源尚未实现产业化应用
公司在集成电路晶圆级检测、铸件焊件及材料检测领域中应用的核心部件
分别为开管微焦点射线源、大功率小焦点射线源,公司在以上领域的 X 射线源
处于样机实验验证阶段,未实现大批量产业化应用,仍依靠对外采购,如公司开
管微焦点射线源、大功率小焦点射线源研发未能如期实现技术突破并成功产业化
应用,将可能对公司集成电路晶圆级检测、铸件焊件及材料检测领域的业务开展
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公司微焦点射线源产能仍处于爬坡阶段,公司射线源产品将逐步由外购转
向自产自用和射线源对外独立销售,如公司微焦点射线源产能不能及时释放,或
因研发不及预期,导致无法持续实现高功率微焦点射线源的开发和生产,则公司
的微焦点 X 射线源自产自用和对外独立销售业务将受影响,将对公司经营业绩
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公司 X 射线源与 X 射线智能检测设备主要应用于工业检测领域,其中 X 射
线源为核心部件,对于检测质量至关重要。随着公司射线源产能提升和检测设备
产品种类增加,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有效地执行质量管理制度,一旦发生射线源产
品质量问题,则将对公司市场声誉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不
利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公司报告期内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与经营业绩起到了一定的推动和促进作
用。如果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公司未来不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所需的条件,公司的税负将会增加,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财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40.77%,同比波动不大。受原材料价格
波动、公司自制核心部件产能产量和下游行业投资热度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毛利
率存在发生波动的可能性。如果未来出现行业竞争加剧,核心部件价格上涨;或
者下游行业投资热度减缓,导致公司产品在市场的紧俏程度下降,公司对主要客
户的议价能力削弱,不能排除公司毛利率水平波动甚至下降的可能性,将给公司
的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报告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20,999.66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
为 5.89%,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35.75%。如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客户经营状况
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回款情况不佳甚至发生坏账的风险,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根据在手订单和市场需求预测制定采购和生产计划,存货规模随着业
务规模增长而快速增加。报告期期末,公司存货余额为 19,450.36 万元,占公司
流动资产比例为 5.97%。公司存货中在产品占比较大,公司存货中在产品账面价
值为 9,275.52 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例为 47.69%。如果未来市场需求、价格发
生不利变动,可能导致公司存货积压、跌价,公司营运资金压力增加,从而对公
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公司 X 射线智能检测装备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及电子制造、新能源电池、
铸件焊件及材料等检测领域,目前 X 射线技术是上述领域影像检测的重要保障。
除 X 射线检测技术外,超声检测主要利用超声波的反射等特性,对物体内部的
裂纹、夹层等缺陷进行检测,在铸件焊件及材料的内部缺陷无损检测领域有一定
运用,与 X 射线检测技术在部分工业应用领域存在一定交叉。公司下游领域技
术迭代更新较快,不排除在特定时期或特定条件下,其他新的影像检测技术实现
突破,并完成对 X 射线检测技术快速替代的可能。鉴于目前公司的核心技术、主
要产品围绕 X 射线检测领域展开,若其他新的检测技术未来实现了对 X 射线检
测技术的大规模替代,公司现有业务的开展和产品的销售将受到直接影响,公司
的经营业绩将出现较大幅度波动。
工业 X 射线智能检测装备的下游行业应用主要为集成电路及电子制造、新
能源电池、铸件焊件及材料检测等领域,下游行业的发展将直接影响到微焦点 X
射线检测装备行业的发展。如果全球集成电路、电子制造和新能源汽车制造等下
游行业景气程度下降,将导致公司下游行业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量下降,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将产生较大影响。
在工业 X 射线检测领域,随着市场空间扩大、行业关注度提升,X 射线检
测行业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行业竞争有日趋激烈之势,这给行业带来市场竞争
的风险。特别是在 X 射线源领域,目前公司产品直接与滨松光子、赛默飞世尔等
国外厂商竞争,竞争对手在该领域拥有数十年的研发、生产经验,其在技术储备、
市场认可度及市场占有率方面占据优势,而公司产品的市场口碑、客户认可度等
需要积累,公司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同时,X 射线检测行业具有技术含量
高、技术不断更新的特点,随着 AI 检测算法技术、射线高清成像技术的发展,
行业内企业需要在技术研发方面保持较大的投入,并适时推出新型号、新技术的
产品满足客户新需求,才能保证产品不被淘汰,公司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
(五)行业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 X 射线智能检测装备及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与
服务。公司仍有部分设备的核心部件 X 射线源的采购依赖日本、德国、美国等国
外厂商。如果未来国际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上述国家针对工业检测用 X 射线
源采取一定的出口限制,且公司自身 X 射线源产能提升及新品开发遇到阻碍而
无法找到替代供应商,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的经营受制于中国和全球的一般经济和社会条件。公司无法控制的不
可预见或灾难性事件,包括大流行病或其他广泛的突发卫生事件或自然灾害,可
能会对商业和经济环境、基础设施和民生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正常运
营,使业务活动面临重大损失。
(六)其他重大风险
公司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系基于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和发展趋势等因
素作出。如果未来行业竞争加剧、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生产研发过程中关键技
术未能突破、未来市场的发展方向偏离公司的预期,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将面临
不能按期完成或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竞争存在不确定性,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过程中,可能面临产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如果公司新增产能不能及时消化,可能对
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或效果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预计将陆续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导致相
应的折旧增加。如果因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盈利
水平不及预期,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计 356,611.88 73,768.07 383.42%
所有者权益合计 325,933.79 43,389.97 651.17%
营业收入 58,739.28 48,467.55 21.19%
营业利润 13,075.31 7,695.54 69.91%
净利润 11,423.84 7,172.51 59.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上述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一)营业收入
主要系公司市场订单量充足,公司不断提高产能产出,扩大经营规模所致。
(二)净利润
续推进,产品性能不断优化、产品序列不断拓展、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公司在集
成电路及电子制造、新能源电池、铸件焊件及材料检测等领域的产品市场认可度
逐步提高,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盈利能力持续增强。。
(三)毛利率
率水平保持稳定。
(四)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下降 84.89%,主要系公司不断提高产能产出,员工人数增长,职工薪酬增加所
致。
(五)每股收益
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 27.50%、27.50%,主要系 2023 年度公司净利润提升所
致。
(六)总资产
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①公司具有深厚的 X 射线基础研究及应用研究技术积累
公司注重 X 射线全产业链技术研究,包括 X 射线智能检测装备和 X 射线源
的基础研究及应用研究。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开发了 VISION 系列在线式 3D/CT
智能检测装备、锂电池快速 CT 检测装备、一体化压铸 X 射线 AI 智能检测装备、
铸件焊件 CT 检测装备,成功研发了 110kV、120kV、150kV 系列化封闭式热阴
极微焦点射线源并实现量产,在产品设计、关键材料、生产设备、技术工艺和技
术团队等方面均实现了自主可控。
②公司组建了成熟的研发团队
公司建立了自主研发科研平台,建立了稳定的基础研发和应用研发团队,已
在真空物理学、电磁学、电子光学、机械设计、电气设计、软件开发等领域培养
出一批技术精湛的骨干员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 223 人,占员工总数
的比例为 25.37%,团队成员技术积累深厚、创新能力强,是公司未来技术发展
的主力军。
③公司建立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公司在技术开发过程中,始终支持以专利、软著、技术秘密的形式对公司的
科技成果进行有效的保护,注重建立专利群保护体系。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
获得各种 IP 登记或授权共计 509 项,其中发明专利 57 项,专利涵盖了微焦点阴
极电子枪、阳极铸靶、运动机构、图像处理及缺陷识别算法、特殊检测方法等环
节,形成了有效的专利群保护机制,并荣获 2023 年无锡市专利金奖。
公司产品类别丰富,目前产品应用已涵盖集成电路及电子制造、新能源电
池、铸件焊件及材料、食品异物等检测领域,并开发了适用于各类检测的标准机
台。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 X 射线智能检测装备应用覆盖领域更广,且公
司自设立以来,始终专注于 X 射线检测领域,深耕该领域二十年。公司丰富的产
品类别及较广的行业应用能够保证公司经营规模的稳定发展,有效地降低公司的
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具有前沿的产品开发及设计理念,能够通过持续研发投入,
在战略新兴行业的头部客户的领先应用方面起到了突破和引领作用。目前公司已
经在新一代在线 3D/CT 智能检测装备、高端一体化压铸成型车架检测装备、智
能食品异物检测装备及 X 射线 AI 智能检测算法领域实现技术及产品布局,进一
步缩小了与海外厂商在高端智能检测装备领域的差距,有效保障下游行业的平稳
发展。
公司是国内最早进入工业 X 射线智能检测领域的企业之一,自深圳日联设
立以来,公司深耕行业近 20 年,树立了较好的行业口碑和品牌优势,积累了丰
富的客户资源,下游客户累计超过 2,000 家。公司作为国内最早完成微焦点 X 射
线源和 X 射线检测设备研发及产业化的企业,公司产品已批量供应至下游核心
客户,同时公司正在加快微焦点 X 射线源产能提升,全面推动微焦点射线源国
产化替代进程。公司凭借优良的产品品质、持续的技术改进、优异的工艺指标等,
已与英飞凌、安费诺、立讯精密、比亚迪半导体、通富微电、长电科技等集成电
路及电子制造领域客户,与宁德时代、比亚迪锂电池、欣旺达、力神电池、国轩
高科等新能源电池领域客户,与长安汽车、大庆沃尔沃、重庆小康动力、重庆美
利信、大同航空等铸件焊件及材料检测领域客户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X 射线源和 X 射线检测装备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生产需要大量专业的技术
人才和管理人才,公司始终重视人才队伍的建设,通过自主培养和引进各类技术
和管理人才,提高技术开发能力和生产能力。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技术科研平台
不断吸引业内优秀人才加入,承担并顺利完成了多项重要课题,同时完成了多款
高端检测装备及新型号微焦点射线源的产品研发到产业化应用。通过在技术开发
和规模化生产过程中积累大量的项目经验,公司已具备确保后续各项技术开发工
作顺利进行的实力。公司通过项目承担、岗位竞聘等方式对技术人才进行遴选,
通过设立项目奖金、绩效激励等方式对技术人才进行激励,既保证了人才队伍的
竞争力,同时也保证了人才队伍的稳定性。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人数达到 879 人,
相比 2022 年末新增员工人数 200 人,报告期末研发人员占比达到 25.37%,公司
于 2023 年获批设立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获评无锡市重点实验室。
公司为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目标,坚持推行规范化管理,经过多年的发展,
公司在生产及经营管理方面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和程序文件,形成了完善的
管理体系,全面涵盖了经营管理、产品设计、技术研发、经营计划、生产过程、
采购过程、产品审核、质量体系等生产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保障了公司生产
经营的有序进行。报告期内,公司荣获了江苏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无锡市新吴
区区长质量奖、无锡市品牌影响力企业等荣誉。目前,公司已拥有一支成熟稳定
的管理、研发、生产、销售、售后、品质管控专业团队,保障了公司日常经营;
同时,公司在新加坡、匈牙利成立海外子公司,在马来西亚建立海外工厂,已与
全球 7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客户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铺设了完善的销售和服务
网点。未来,公司将引导和培育更多细分领域的 X 射线检测技术应用,持续扩大
应用范围,积极布局海外市场,推动公司全球化布局。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本年度 上年度 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 66,230,959.60 44,653,664.94 48.32
资本化研发投入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研发投入合计 66,230,959.60 44,653,664.94 48.32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 增加 2.07 个百分
入比例(%) 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
入和研发团队建设,布局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新增研发人员及投入材料研发
增长所致。
公司坚持以新产品、新技术为中心的知识产权布局,报告期内新增各种 IP
申请 92 项,其中发明专利申请 43 项;报告期内新增各种 IP 登记或授权 85 项
(以获得证书日为准),其中发明专利 18 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获得各种
IP 登记或授权共计 509 项,其中发明专利 57 项。
本年新增 累计获得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 43 18 168 57
实用新型专利 35 34 303 284
外观设计专利 4 12 60 59
软件著作权 8 18 71 71
其他 2 3 42 38
合计 92 85 644 509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624.22万元,使用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75,000.00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0,815.30
万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1)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77.49
(2)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 1,082.95
小计 1,260.44
减:募集资金补流 8,675.00
减:超募资金永久性补流 63,900.00
减:募投项目累计支出 22,140.30
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净额 175,000.00
小计 269,715.30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624.22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日余 存储方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额 式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 408490100100115258 2,891.90 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 510904507510807 0.00 活期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 20710188000528004 1,643.21 活期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322000650013001186273 6.64 活期
截止日余 存储方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额 式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
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科技
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408410100100647425 72.69 活期
合计 4,624.22 —
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日联科技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
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无锡日联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164.44 万
股,持股比例为 27.26%。2023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不存
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日联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的日联科技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
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科峰 吴志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