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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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0 01:16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模温机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本次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霞路东039号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9、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二)有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4年5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上述议案1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上述议案2-4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3、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由独立董事王晓佳先生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有关征集表决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24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22日9:00至17:00

  2、登记地点: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信函登记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霞路东039号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31131(信封请注明“瑞纳智能股东大会”字样)。

  (3)传真登记

  传真登记时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须在2024年5月22日17时前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股东将上述文件传真至公司并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2)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人:江成全

  联系电话:0551-66850062

  传真:0551-66850031

  电子邮箱:rnzndb@runachina.com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霞路东039号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31131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129,投票简称为“瑞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                   原因不能参加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出席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行使表决权:

  

  投票说明:

  (1)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位置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相应栏内填上“√”;

  (3) 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 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4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5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并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

  2、公示时间: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7日,共计11天;

  3、公示方式:公司网站和内部宣传栏公示;

  4、反馈方式:以书面方式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现公示期已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 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1号》《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其他核心骨干,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聘用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