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举报!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12-07 22:44

今年12月1日至7日

是第8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

今天,环保设备一起了解安全生产法中

关于安全生产举报的内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报告或者举报

01

举报瞒报事故,奖励3万元

2024年4月18日,甘肃省应急管理厅通过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受理实名举报反映:2019年,白银市景泰县草窝滩乡翠柳煤矿一采区(一采矿区)偷偷开采,发生矿难,1人死亡,涉嫌瞒报。接到举报后,依法开展举报事故核查,查实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甘肃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奖励举报人3万元。(点击查看详情:02

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奖励4.5万元

2023年4月,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黄岛区某工贸企业存在主要负责人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违法行为。

经查,被举报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焊工)未按规定经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后上岗作业,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黄岛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按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奖励举报人4.5万元。(点击查看详情:)

03

举报重大事故隐患

奖励6000元

2023年11月,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丰泽区某工贸企业在金属熔炼过程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核查,该企业存在办公室设置在浇筑跨的地坪区域内,铸造用压铸机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七条第(一)(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举报属实。丰泽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按照《丰泽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丰泽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4月奖励举报人6000元。(点击查看详情:)

安全生产举报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转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核查处理。

第七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第七十五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第一时间举报

↓↓↓

举报方式

01

微信举报

方法一

扫描下方“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二维码,点击【一键登录】登记手机,点击【我要举报】阅读举报须知后进入信息填写页面,即可填写举报内容,在【个人中心】可以查看举报记录和受理情况。

方法二

关注“应急管理部”微信公众号,通过底部菜单栏【服务】选择【安全生产举报】,进入举报平台。

方法三

登录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网址:

https://dctjfx.mem.gov.cn/aqscjb%23/#/

02

电话举报

方法一

全国统一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

12350

方法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在政府网站公布了2个矿山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分别是:

010-64463182

010-6446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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